【轉知】115年加熱菸及電子煙戒菸衛教新制
依照國民健康署公文「國健教字第1140761865號」戒菸服務機構自...
依照國民健康署公文「國健教字第1140761865號」戒菸服務機構自...
依照國民健康署108年頒佈之換證辦法(註1),戒菸衛教服務資格證明書有效6年,有效期限內應至少進修認定之繼續教育實體課程取得6積分,戒菸衛教服務取得3積分,並再取得另3積分(註2),並於證書到期日前1個月主動申請換證。屆期前未完成換證,則證書失效,且喪失戒菸衛教資格,並須重新取證等程序。
★10月7日(四)中午12:00開始報名★ ★10月14日(四)中午...
★7月27日(二)中午12:00開始報名★ ★8月3日(二)中午...
★7月19日(一)中午12:00開始報名★ ★7月26日(一)中...
★7月16日(五)中午12:00開始報名★ ★7月23日(五)中...
★5月11日(一)中午12:00開始報名★ ★5月22日(五)中午1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