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115年加熱菸及電子煙戒菸衛教新制

依照國民健康署公文「國健教字第1140761865號」戒菸服務機構自115 年1 月1 日起可依本署「戒菸服務補助計畫」提供加熱菸及電子煙使用者戒菸服務。

服務內容包含:

  1. 加熱菸使用者得比照紙菸使用者,可提供「戒菸(用藥)治療」及「戒菸衛教」服務
  2. 電子煙使用者僅可提供「戒菸衛教」服務;如為併用紙菸或加熱菸者,則比照紙菸使用者辦理

詳細請參考公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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