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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「戒菸衛教服務資格證明書」換發流程,下載申請書

依照國民健康署108年頒佈之換證辦法(註1),戒菸衛教服務資格證明書有效6年,有效期限內應至少進修認定之繼續教育實體課程取得6積分,戒菸衛教服務取得3積分,並再取得另3積分(註2),並於證書到期日前1個月主動申請換證。屆期前未完成換證,則證書失效,且喪失戒菸衛教資格,並須重新取證等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