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-執行「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」注意事項

各位衛教師好,

 

依照國健署公文,國健教字第10907009152號,

關於執行「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」時,應照實做訪談紀錄,

請詳閱公文

 

 

You may also like...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