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菸害防制法—修法7大重點 新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

  衛生福利部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案,終於在112年1月12日完成三讀,新法自112年3月22日施行,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強化各項菸害管制措施。

衛福部網站公告:https://www.hpa.gov.tw/4705/16551/n

修正條文內容之重點如下:

一、由原本的18歲改為未滿20歲禁止吸菸。

二、全面禁止電子煙

  • 包含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電子煙

三、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

  • 避免誘使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菸品較不具危害。

四、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

  • 包含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場所、大專院校、酒吧及夜店(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)

五、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由35%增加至50%

  • 菸盒警示圖文比率宜大,始達到警示之功效。
  • 考量相關業者須有一定之調整因應期間,將自本法公布1年後施行。

六、指定菸品,亦即「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,製成可供吸用、嚼用、含用、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、菸絲、雪茄及其他菸品」及其必要組合元件,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,始可製造、輸入、販售。

菸品核定通過後仍需要受到以下管制:

  • 禁止以自動販賣、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(第8條)。
  • 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(第12條)。
  • 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(第14條)。
  • 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(第17條)。

七、加重罰責

  • 全面禁止電子煙,違者重罰,民眾使用也受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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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
https://www.hpa.gov.tw/4705/16551/n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3qzfUVYLLTU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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